外公綁架4歲外孫女向女兒勒索50萬 被女兒親手送進監獄
時間:2023-04-19 22:49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外公綁架4歲外孫女向女兒勒索50萬 被女兒親手送進監獄
“限你三天內拿出50萬元,否則就再也別想見到你的寶貝女兒了!”上海的袁女士做夢也想不到,這個以“綁匪”口吻要挾她給錢的人竟然是自己的親生父親、孩子的親外公,而且他還真的帶著4歲的外孫女“離家出走”,多日杳無音訊,袁女士不得已報了警……
原來,袁女士父親嗜賭成性,且身患絕癥,多次向女兒女婿索要錢財并用于賭博,女兒見其無藥可救就不再管他,誰知,其父親竟來到外孫女所在幼兒園等候,放學后把孩子接走,隨后就收到了父親的短信。

“限你三天內拿出50萬元,否則就再也別想見到你的寶貝女兒了”。袁女士連忙回撥電話,父女兩人爆發了激烈的爭執,其父親一時情緒激動,甚至以死相威脅。溝通無果,擔心性格偏執的父親真的做出什么難以挽回的事,袁女士立即報警說明了情況。當天晚上,父親便被公安機關抓獲!
問題來了,袁女士父親的行為是否構成綁架罪還是敲詐勒索罪?
刑法意義上的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敲詐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終,法院采用了敲詐勒索罪罪名,對袁女士父親進行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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